轉發省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工作的通知》

武漢、襄陽、宜昌、黃石、十堰、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鹹甯、随州、仙桃市建委:

根據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對實施告知承諾的決定》(鄂職轉辦發〔2018〕27号)文件要求,對湖北自貿區武漢、襄陽、宜昌片區及13個城市的試點地區實施建築業企業資質核準告知承諾制審批。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時間

自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12月21日。

  二、試點範圍

  對工商注冊地為湖北自貿試驗區武漢、襄陽、宜昌片區,以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襄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襄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宜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荊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鄂州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孝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黃岡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鹹甯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随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仙桃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由省廳核準的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首次申請、升級、增項,開展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總承包二級)及鐵路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三、試點工作流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試點市、直管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内告知承諾資質審批的人員、業績核查、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一)申請。申請人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zwfw.hubei.gov.cn),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在網上提交《資質申請表(限告知承諾方式)》及《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并在試點市、直管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資質申請表(限告知承諾方式)》及《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紙質材料。試點市、直管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個工作日内将材料報送至省廳。

(二)受理。省住建廳接收申請人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省住建廳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及省住建廳掌握的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發布審批公告,當場頒發資質證書。

(四)核查。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後的2個月内,由企業所在試點市、直管市住建部門組織人員,對涉及的企業業績、人員全部實地核查,并将核查結論報省住建廳。

  四、監督管理

  (一)核查中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内容不相符的(除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執行實地核查的機關要求其在一個月内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省住建廳将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申請人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3年内不得再次申請該項建築業企業資質,并列入建築市場“黑名單”。

執行實地核查的機關,未按規定在2個月内進行核查的,視同申請人核查合格。

(二)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被審批人,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适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各試點地區住建部門要建立健全告知承諾審批工作制度,完善湖北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台企業信息數據庫,确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确,按規定對申請企業實施核查,及時将核查結果報省廳。對未按規定實施告知承諾審批核查,造成不良後果的,省住建廳将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 

(四)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告知承諾審批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确分工,責任到人;建立告知承諾審批台賬,跟蹤取得資質企業建築市場活動,規範通過告知承諾審批取得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市場行為,對違法行為依法依規處理;研究完善告知承諾制審批制度,總結經驗教訓。省廳将根據告知承諾審批工作進展情況,召開專題工作會議,通報全省相關情況,明确進一步改革方案,指導告知承諾制審批深入開展。


附件: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不選擇告知承諾審批方式申明

           4.辦事指南

           5.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圖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