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省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鄂建辦〔2019〕1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号)、《湖北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鄂建〔2012〕60号)文件精神,為落實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将我省開展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由湖北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監督管理。凡我省轄區内有能力開展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專業院校、用人單位、社會培訓機構等培訓單位均可開展繼續教育培訓。

二、注冊有效期已滿三年或本年度内将到期的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及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逾期三年未申請注冊的均需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完成規定學時。

三、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内容主要采取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選修内容以網絡學習為主。

四、培訓單位在每期培訓開始前,應通過湖北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師繼續教育信息系統向省注冊中心申報培訓計劃。培訓結束後及時打印學時證明并上報培訓合格人員名單。

五、各培訓單位對培訓質量負直接責任,要嚴格落實教學制度,按綱施教;加強教學管理,做好考勤記錄;強化自律意識,确保培訓質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9年4月10日